Jun 01 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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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新科技署今日(1日)宣布即時放寬「科技券」項目須獲批准後方可開展的規定,以便利申請者盡早採用有關科技服務或方案,以改善業務運作和提升競爭力。
新安排下,申請者可選擇在申請尚在審核期間開展項目,並最早可於遞交申請後翌日開展。申請者須不遲於實際項目開展日期後5個工作天內向創新科技署提交填妥的「聲明及承諾書」。
然而,申請者亦要留意,如其申請最終不獲批准,申請者須自行承擔其項目的全數費用。
「科技券」旨在資助本地企業和機構,利用科技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。自2020年4月1日起,每名申請者的資助上限已增加至60萬元。申請者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四分之一的資金。科技券會向申請者提供不多於項目實際成本四分之三的資助。詳情可瀏覽創新科技署網站: https://www.itf.gov.hk/l-tc/TVP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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